签证信息
 


我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赴吉尔吉斯需办签证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于2003年6月14日生效。根据该协定,双方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可继续享受免签待遇;我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及吉方持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人员不再享有免签待遇。届时,持因公普通护照者的签证申请将由w外交部领事司统一送办。具体要求为:
一、 申请材料:
1、申请表1张(式样同普通护照申请表);
2、照片2张;
3、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外交部领事司照会;
5、吉外交部确认件号(由吉邀请方向吉外交部申请);
如申请过境签证,还需提供:
6、前往国签证;
7、机票订单(复印件);
最多可办理7天过境签证。
二、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三、 2003年6月14日以前,我持因公普通护照并已免签进入吉国境者,可继续享受免签待遇,但其停留期从入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天。如需超过30天,应尽快向驻在国主管机关补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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