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流程图


  

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审批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回归后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所持证件及因公赴澳门审批办法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
审批条件:《审批表》、邀请信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副处以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时间:三个工作日(特事特办)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办者
审批责任:行政处分


 


 

 



 

省外侨办通信地址:南昌市苏圃路157号 邮编:330006 电话:0791-6266331
省外侨办秘书处制作维护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4410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