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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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申办外国签证须知


  

    一、所需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原件
  2、政审批件或备案表
  3、有持照人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
  4、合格的邀请函(前往国本土发出,邀请方正式的公文信函并有详细地址、电话,落款有邀请人手签和姓名及职务打印文体,内容有详细的访问目的,被邀请人名单,出访时间,停留期限,费用负担等)。
  5、填写齐备的《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
  6、填写齐备的前往国家的“签证事项表”和所需照片
  7、提供前往国的其它特殊要求材料
 
  二、本处处理签证材料工作周期为三个工作日,材料不合格者,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 申办外国签证须留有足够的申办时间:受理及寄送材料时间、使领馆签证时间等。时间不够者,恕不受理
  2、 申办外国签证材料由我办寄送,不得由出国人员本人专送。如确有特殊需要,经本处负责人同意,凭团组单位介绍信由出入境工作专管员或组织派出的人员协助办理。
  3、 申办外国签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办出面办理,任何人不得直接或托人向外国使、领馆催问签证事。
  4、 从申办签证地直接出境者,可凭我办介绍信前往指定单位领取护照、签证,如需专递寄回的,亦请申请时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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