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申办因公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所需材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参加中央各部委及外省组团人员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及任务确认件)
  2、政审批件或备案表原件
  3、出国、赴港澳人员身份证
  4、平光、小二寸正面免冠黑白近照二张
  5、《因公出入境工作专管员手册》
  6、安全保密防谍教育单
  7、出国、赴港澳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单
  8、填写齐备的《申办因公护照资料单》
  9、填写齐备的《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资料单》
  10、填写齐备的《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注事项表》
  二、省外侨办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周期为三个工作日,材料不齐者,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持证人领取证件后,须由本人在护照或通行证上签名。
  2、持证人完成出访任务后,应于20天内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四、对于因公出国途经或顺访香港、澳门,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持《途经香港证明》或《途经澳门证明》,与本人护照、前往国家(地区)有效签证一并办理出境手续。对于途经香港、澳门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地区)或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因公出国人员凭有效护照及《途经香港证明》或《途经澳门证明》出境不必同时持用《因公出国(境)证明》,上述人员还应持有7天内有效的联程机票,供办理香港或澳门入境手续使用。


 


 

 



 

省外侨办通信地址:南昌市苏圃路157号 邮编:330006 电话:0791-6266331
省外侨办秘书处制作维护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4410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