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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外侨办第六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5月24日,省外侨办下发《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赣外侨秘[2006]12号),结合外事侨务工作实际,部署2006年全办系统纠风工作。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办系统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外侨办第六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的方针,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全办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政务阳光工程”建设,提高办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使政务公开成为办机关各处室和办属各单位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带动和推进符合外事侨务工作实际的惩防体系建设。
(二)继续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严格依法、及时便民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建立健全运作规范、行之有效、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用制度严格办事程序,靠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只讲亲情友情感情、不顾及法律法规规定”
、“吃、拿、卡、要、报、占”等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
(四)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群众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征求和收集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把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办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出发点,全面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三、具体要求
(一)机关各处室和办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纠风工作具体措施,抓紧抓好本处室、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反馈。
(二)政务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把能够公开的行政事项全部向社会如实公开,不能以各种借口回避和搪塞。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依据、有规矩地进行,做到依法公开、规范公开。要继续做好网上政务公开专栏,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重点公布出国审批和侨务捐赠事项的办理、大额度资金使用、组团收费以及机关财务收支等社会群众和内部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行政事项和有关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公示制度、行风承诺制度、政风行风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行风建设制度,不断提高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行风热线”、社会监督员、服务调研、网络专栏、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开政务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的情况,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外事侨务部门的工作,帮助和支持本办的政风行风建设。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积极开展“三比一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三比一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加强本办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载体,要着力充实完善“三比一好”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考评标准,使考核标准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适用性,通过“三比一好”
行政效能监察,切实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工作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要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关口前移,加强预防,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督办,限时核查,切实整改。纪检监察既要在协调中加强监督,做好服务;又要在监督、服务的同时加强协调,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落实。(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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