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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外侨办,机关各处室:
《全省外事侨务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6月14日办主任会集体研究审定,并经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全省外事侨务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6月8日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精神,经办主任会研究并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审核同意,现就2007年全省外事侨务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效能型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根据赣府厅字[2007]80号通知和全省动员大会精神,此次民主评议是省直各单位近几年连续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深化和提升,延伸到全省学校医院、19个行政执法单位、26个行政综合管理部门、5个服务行业的基层单位,以系统、行业为单位,采取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办法进行的一次全面评议。依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外事侨务系统工作实际,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为各设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四、评议内容
(一)行政审核审批和制度建设情况。省里已精减的行政审批(审核)项目各设区市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三项行政审批(审核)项目(即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核审批和颁发护照及通行证、因公邀请外国人来赣审批、办理华侨及港澳同胞捐赠工作)审批(审核)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是否得到清理和废止,是否管了不该管、管了也管不好的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二)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情况。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规范了收费行为,执行了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执收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办事、文明办事;是否存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途径复杂化”现象等。
(三)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情况。是否推行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其它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尤其是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和侨务捐赠等审核审批事项的申办须知、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和标准、挂牌上岗人员以及服务承诺等是否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
(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精简会议、精简文件;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
(五)队伍综合素质情况。是否实行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引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是否积极开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任前培训和各种知识培训,综合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是否创新观念,与时俱进,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是否积极引进外语人才,加强外事侨务业务培训,提升外事侨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六)作风建设情况。能否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办外事,是否存在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和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现象;机关和窗口处(科)室是否存在对服务对象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立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是否存在乱收费、搞摊派和设置服务陷阱行为等。
五、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设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评议,由本办统一部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汇总及检查评比,各设区市外侨办负责实施。对县(市、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评议,由各设区市外侨办依据本方案及下管一级的原则和设区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部署。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办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署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党组书记程水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雨森和办党组成员、驻办纪检组长傅鹏鹏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傅鹏鹏组长负责;秘书处、涉外管理处、侨务工作处、驻办监察室、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秘书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涉外管理处和驻办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秘书处、涉外管理处、侨务工作处、人事处、驻办监察室分别抽调1至2名同志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主要精力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六、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8日,已召开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本办网站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全省外事侨务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即召开全省外侨办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将方案印发各设区市外侨办具体组织实施,并在全省外侨办系统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省、市外事侨务部门组织评议员在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由省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外侨办、设区市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外侨办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各设区市、县(市、区)外侨办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省、市外侨办,并由省、市外侨办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各设区市外侨办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7月25日前报省外侨办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省、市外侨办分别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评议对象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被评议单位要对反馈的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省、市外侨办,由省、市外侨办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设区市外侨办整改情况报告于8月10日前报省外侨办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省外侨办制定检查评议方案,并组织评议组分别对各设区市外侨办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报省外侨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议单位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省、市外侨办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于9月10日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其中对各设区市外侨办的满意度调查具体办法,首先由各市外侨办分别按赣民评办字[2007]6号通知(已另文转发)提供500或650个服务对象调查样本(即电话号码,行政事业单位30%、企业40%、个人30%)于6月25日前报省外侨办,6月26日省外侨办提供给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尔后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采用国际通用的一套电话调查系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经过有效性确认后,最后汇总统分。②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汇总统分和评比工作9月5日前完成。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省、市、县三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9月下旬,省、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省政府对省直19个行政执法部门、26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设区市一级的被评单位,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共135个),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共45个)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同时,省政府对49个省直主管部门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在前2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新形势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于我们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责任、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激励全省上下同心同德、共同奋斗,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外事侨务部门都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投入到在全省深入开展的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中,切实进一步增强各级外事侨务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要及时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办事机构,并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真正把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开门评议。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采取座谈会、登门拜访、发征求意见函和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多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要注重实效,突出抓好整改。衡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效,最终要看群众、企业和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要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对群众、基层、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群众、取信于基层、取信于企业。要采取回函、回电和登门答复等方式,对群众投诉、举报逐件进行反馈,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要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报道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外侨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编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各市、县外侨办也要加大对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引导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和反映本地、本单位民主评议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事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动政风行风建设。
(五)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做到“八个严禁”。赣府厅字〔2007〕80号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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